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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10-23     浏览次数:

     

各年级:

为做好我院2026-202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贷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居民身份证;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4.本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本人及家庭筹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支出;

5.本学年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额度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注: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金额,避免过度借贷。

(三)材料提交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概述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贷款使用计划等,学生本人手写签字捺手印(A4纸,手写一份,复印一份)。

2.系统申请。登录学校“智慧学工”平台,在“助学贷款”栏目提交申请,填报信息须与纸质申请书一致。

3. 《附件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学生填写后,发送至年级辅导员,年级辅导员审核后汇总发送至学院资助专员。

(四)签订合同

学校统一组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仪式暨诚信与金融知识教育活动,邀请经办银行现场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续贷申请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按需分期发放。各年级通知往年已签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且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参考名单见附件 2),填写附件1,学校审核完成后,将组织学生签订续贷2026-202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借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年级要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申请渠道畅通,确保“应贷尽贷、不漏一人”;坚持靶向资助、精准滴灌,提高资助的精细度和准确度;

2.各年级要认真核对学生学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贷款申请信息,不得为非全日制学生、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贷款,严禁重复办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按相关文件予以严肃处理。

3.各年级要加强贷款学生教育管理,引导学生诚实守信、履约践诺,增强按时还款意识;加强消费观教育,引导学生勤俭节约、理性消费。

四、时间要求

1.学生申请(10月23日至11月3日):学生准备材料,提交材料至年级辅导员。

2.年级汇总(11月4日至11月6日):各年级审核后,将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于11月6日上午12:00前报送学院资助专员,同时发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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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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